组织框架

       

        瑞莱基金公司成立初期,业务部门为常设部门,包括:“项目部”、“市场部”、“投资部”、“运营部”。完成基金业务的项目考察、基金设立、路演募资,基金投资、基金运营的全程执行工作。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项目的最终审批,组成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风控负责人、首席律师,需获多数票赞同,董事长拥有一票否决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事业部主导并提出规避意见,成员包括财务、业务部门负责人、律师与行业专家等,基金投资部负责执行。

 

      “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审计、会计公司,律师事务所、第三方财富营销等,作为业务环节的第三方外包服务,在严格的预算控制下按计划执行。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瑞莱基金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展示私募基金产品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推介建议。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确认为合格投资者,方可进入页面获取私募基金相关展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