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新规解读研讨会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8月30日下午,由万联证券东莞营业部与广东融易创新投资集团、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及杭州证投网络科技联合在东莞融易大厦多功能厅举办私募新规解读研讨会。


会上,广东融易创新投资集团投资总监、中美融易孵化器副总经理胡艳女士向大家介绍了广东融易创新投资集团,她介绍道,融易创投是一家专注于股权投资、产业孵化以及财富管理的创新型专业投资公司立足于松山湖,辐射全国。


 ▲图为:融易多功能厅现场


随后,“瑞莱基金”的合作伙伴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飚、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娟应“瑞莱基金”邀请,分别就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募集行为与信息披露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及专业分析


   ▲图为:徐飚现场演讲

      

      据了解,2016年4月15日和4月18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推介方式、合格投资者确认、募集流程及基金合同签署等做出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正式实行,被业内成为“史上最严”新规。 


私募新规的出台,对于合格投资者来说,选择了具有业务资格的募集机构,就意味着会有更安全的资金监管和更好的权益保障。新规的出台,也势必加速行业的再次洗牌。


资料显示,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全国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十四大城市及在香港开设分所。锦天城致力于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法律服务,多次被司法部、地方司法局、律师协会以及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和权威评级机构列为中国最顶尖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之一,位居全国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前列。


以下是研讨会中关于私募新规解读的PPT: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瑞莱基金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展示私募基金产品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推介建议。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确认为合格投资者,方可进入页面获取私募基金相关展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