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拟放开券商私募二级子公司!


根据券商中国报道,3月17日中证协向各家证券公司及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下发《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稿)》,并向行业征求意见,各家公司可在下周一(3月23日)前进行反馈。
在此次修订稿中,明确允许券商私募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以下设子公司,但要满足以下条件:持有该二级管理子公司35%以上的股权或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下设多家二级管理子公司的,子公司间业务范围应当清晰明确,不得交叉重复。此外,协会取消了二级子公司的备案要求,仅需要在完成工商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后,在官网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这也意味着券商子公司二级子公司将放开
从业务影响上来看,这一政策的放开,在短期上可能难以解决目前募资难等问题,对业务直接影响不大;但从长期来看,可以让券商私募在展业时更加灵活,合作模式可以更加多样。比如在投资大型项目时或者某一特定领域时,券商私募可以选择资金实力强的合作方进行合作,共同设立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各方共同出资,共同风控,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优势互补。这样的股权合作,比单纯的资金方作为LP认购产品份额更加紧密,资金方对项目把控能力也可以更强。
2016年12月,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各类子公司的经营边界。一类业务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子公司经营,相关子公司应当专业运营,不得兼营。证券公司各类子公司均不得开展非金融业务,原则上不得下设二级子公司。
同时,还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当在两部规范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照关联公司之间禁止同业竞争的原则和两部规范的相关规定,对现存的一类业务有多个子公司经营的情况,通过拆分、合并等方式进行规范,并稳妥地做好客户安置等工作。各证券公司应当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责任,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避免证券公司与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并切实承担对子公司风险控制及风险处置的应有责任。
根据监管的这一要求,各个证券公司内部也做了全面整顿,关停了许多二级子公司。监管部门也将对证券公司整改规范的私募子公司等平台予以公司,目前已经公示了十三批。对于公示完毕之后的平台才能才可以据此办理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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