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措施必然会持续深入推进并不断完善,内资和外资金融机构将在互相竞争与合作中相得益彰,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理念性和体制机制性问题将在开放过程中得到有效解决。 7月20日,国务院金稳委办公室宣布了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涉及债市、保险、理财、券商、基金、期货、信用评级等多个领域,内容着重于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和准入门槛、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过渡期限前移。自去年4月易纲行长宣布新的金融开放时间表以来,我国政府不断推出并持续优化金融市场开放举措,这11条最新的金融对外开放措施领域很宽、力度加大,速度和步骤与此前的稳健谨慎基调有所不同,标志着我国金融领域开放进入提速阶段。
从具体内容看,此次开放措施中有三项与债券市场相关,包括允许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以及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实际上是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的资产端进一步放宽。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提升、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规范和改善。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资金,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在进一步开放的同时也提升我国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此次开放措施中另一重点领域为银行保险和资产管理,具体内容包括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对外资保险公司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期货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的时点提前至2020年。从内容来看,针对保险和理财开放措施,有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激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提升企业开发保险产品的实力,也有助于引入国际上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理财产品供给,促进境内理财市场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另外,允许外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助于引入海外比较成熟的养老金管理经验,切实提升中国基本养老金投资增值水平,在我国老龄化进程加速、养老金收支压力加大的背景下,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明显。
由于外资机构对市场化、法治化的平等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存在明确的诉求,这有利于监管机构进一步塑造、完善与国际成熟市场接轨的金融监管制度、理念、规范。从回顾来看,加入WTO之后我国政府对外资进入中国金融体系做出过一系列的开放举措,但由于种种原因,外资在我国整体金融市场或各子领域的份额仍比较低,金融开放进程相对滞后,而此次十一条开放措施,与近年来的多项开放举措一道,标志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鉴于政策高层对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措施必然会持续深入推进并不断完善,内资和外资金融机构将在互相竞争与合作中相得益彰,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理念性和体制机制性问题将在开放过程中得到有效解决,进而为金融供给侧改革推进、金融与实体良性互动发展提供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