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外资背景管理人数量较以往增多!6月私募登记备案数据一览


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共有9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基协成功进行了登记。其中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19家,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管理人72家,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0家,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管理人0家。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6月私募登记备案大数据


1、据中基协私募管理人公示系统显示,本月存在高管无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共有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5家企业均有3名以上高管,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执行董事1人无基金从业资格。  


2、实缴资本占注册资本百分比低于25%的管理人有1家,具体情况如下:博康共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实缴比例为10%。


3、总体来看,5月份登记备案的自然人控股的管理人注册资本金仍以500—1000万元之间居多,实缴资本金在250—500万元之间,员工人数多在5—8人之间;注册资本金较高的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多为国有背景或外资背景。


4、本月登记备案的规模最大的管理人为:

野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私募证券类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金2000万美元,实缴资本金1000万美元实缴资本比例50%,员工总人数9人,其中8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名高管,股东为野村资产管理株式会社(日本企业)。


5、本月登记备案的管理人中,国有背景或外资背景的管理人数量较以往有所增多。



近期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反馈情况


1、高管在非关联方兼职,与法律意见书和履历填报不同,请说明填报资料是否属实,是否存在挂靠,并让兼职私募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说明高管是否曾任职。


2、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投资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申请机构需提供现任职高管或投资人员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证券类产品的证明材料或股票、期货等交易记录,不含模拟盘),并请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若能提供,该证明应反映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况,并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


3、请核实公司高管和员工是否存在兼职情况,如有兼职高管或员工,请核查兼职机构是否清楚知晓,兼职情况是否违反竞业禁止及是否符合问答《十二》相关要求,并提交补充法律意见书进行说明。


4、 高管人员投资业绩证明不合理,代客理财不能作为业绩证明,需要有公募或者资管经验,或者用公司的自营机构户作为业绩证明。


5、我们参照行业一般运营实践情况,认为贵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没有基金管理行业相关从业经验,应当补充描述机构投资人员如何正常展开证券类基金的运营。请上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公开可追溯业绩证明(如相关管理规模,历史业绩,从业经验等)。


6、请根据以下意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请申请机构股东出具出资能力证明,出资能力证明应详细说明股东的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此发表结论性意见(已出资部分及未出资的部分均请提供【资金来源的构成说明及来源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或配偶工资收入出具银行流水或个税缴纳凭证;投资收益出具对账单;不动产投资收益提供买入和卖出合同及银行转账流水;不动产应说明是否存在抵押贷款等情况(请勿仅上传银行存款证明或者汇款记录等);如为父母赠与,请提供无偿赠与协议,并提供父母的出资能力证明)。


7、 请申请机构股东出具出资能力证明,出资能力证明应详细说明股东的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此发表结论性意见(需要说明对应的收入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机构出资人,请提供最新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机构出资人净资产不能与认缴金额匹配的,请向上追述至实际控制人出具出资能力证明。


8、根据中基协6月18日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月报》(2019年第5期)公布的数据,2019年5月在AMBERS系统新注册账号的机构243家,申请过程中放弃登记的机构63家,平均退回补正次数2.66次;当月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133家;新增1家不予登记申请机构。


截至 2019年5月底,协会已中止办理281家相关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其中,2019年5月中止办理92家相关机构的申请,较以往数量又有大幅度增加。



来源: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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